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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对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应在公众信息网站上提供受理、进展的信息,办理事项办结后,公众信息网站应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扩展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在公众信息网上设立公开电子信箱、留言板、征求意见、网上调查、在线解答以及监督投诉等扩展内容。
  第十三条 网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全面性。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务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完整性。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完整、详实。
  时效性。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更新,失效的信息应及时清除。
  准确性。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严谨准确,不能发布失真和有歧义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网站要体现政府形象,给人以大气、美观的视觉效果;结构要层级有序,结构清晰、简洁,各层级页面布局和风格应统一;网页内容使用规范的格式编排,使用标准字体。
  网站域名要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域名为:www.ccc.gov.cn。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信息中心可为各区县(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统一免费解析的域名:xxx.ccc.gov.cn,其中xxx为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的标准简称。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国内域名管理机构同时注册后缀为gov.cn的国内域名。
  网站标志要求。网站标志包含网站logo和网站备案标志。网站logo应独特美观、简单易记,与网站名称或域名联系紧密; ICP备案号应放置于网站首页底部。
  基本功能要求。网站应提供信息发布、网站导航、网上服务、信息搜索等功能,支持多语种,支持以多种分辨率浏览网站。
  第十五条 网站安全保障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理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1988)等标准的要求,并采取一定安全防护措施,应采用门户网站中防火墙隔离技术、入侵防御、入侵检测技术,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站的安全。
  数据安全。在数据存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通讯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考虑,应采用数据存储容灾系统、异地容灾、网站防篡改、病毒检测防护、数据加密通讯等技术,保证网站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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