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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使用统一模板建设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可委托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进行服务器托管,并负责存放网站的软、硬件及安全维护。
  使用统一模板建设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的内容管理、数据更新由各区县建委负责,并遵循政务公开信息“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加载、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的管理责任单位承担对公开信息的把关责任。

第三章 网站群体系

  第七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是重庆市建设行业的总门户网站;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是市城乡建委门户网站的分网站,也是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的门户网站;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可通过总门户网站进行链接访问也可通过域名单独访问。
  第八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与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网站可通过栏目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进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要围绕本部门职能,以政务公开为核心,体现本部门特点,满足公民、企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需求。特别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06〕50号)的要求公开政务信息。
  第十条 政务公开。网站要围绕本单位职能,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全面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及时、有效、全面、完整、准确,不失真、失密。
  第十一条 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应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本部门可以公开的所有办事项目,包括详尽的办事指南说明、办事表格下载以及办事项目的在线受理。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应提供功能齐全、方式多样的信息搜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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