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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09〕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确实做好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 建设与管理规范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
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建设行业信息网站建设水平,规范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网站高效运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重庆市城乡建设网站群,展现全市建设行业整体面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指各相关单位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以及便民服务的门户网站。重庆市城乡建设网站群指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为主网站,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为子网站,主网站与子网站、子网站与子网站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共同代表重庆市建设行业在互联网上形象的网站群体。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建设行业其他信息网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应立足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充分体现建设工作的性质和行业管理与服务的特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建设工作重点的部署,重点反映建设行业热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公众信息网站中不应有商业、娱乐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资源共享原则。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可采用两种方式组织建设。有技术及设备保障的区县建委,可按照统一规范独立建设公众信息网站。技术及设备保障有困难的区县建委可委托市城乡建委信息中心进行网站开发,并利用市城乡建委信息中心的软硬件、网络及安全设备进行托管。
  第六条 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由重庆市城乡建委建设信息中心根据全市建设行业特点开发区县(自治县)建委公众信息网站统一模板,供区县建委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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