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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三)有针对性地加强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根据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潜力,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残疾学生的潜能和特长,提高他们的体育、卫生与健康及美育素养。
  (二十四)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就业工作。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开设符合残疾学生特点、适合就业需求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社区独立生活课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社区适应能力,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补贴和促进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单位积极招用残疾人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促进残疾学生的就业和社区融合。
  (二十五)加强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技术在特殊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配备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和无障碍沟通设施设备,积极营造无障碍信息环境,开发和配置特殊教育教学课件、专业和辅助技术软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构建首都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系统,搭建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的校际网络服务平台。
  (二十六)完善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资源和教师培训体系。将现有北京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更名为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按照有关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对其指导,配备高素质教研人员,确保其具备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切实承担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区县特教中心和随班就读等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特殊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明确区县特教中心的教研中心、研修基地、指导中心作用,发挥特教中心对区域特殊教育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七)按照特教学校办学功能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核定特教学校编制标准。合理设置特教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提高特教学校师生比。完善特教学校校长和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行特教学校校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在普通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依托首都高校,加大对特教师资培养力度。
  (二十八)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将在职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特教学校教师实行带薪脱产培训制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继续在北师大举办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研究生课程班。定期选送特教学校骨干教师或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到境内外接受培训,重视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定期举办特殊教育研讨会、论坛等,搭建特教教师交流和提高的平台。对长期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骨干学科教师在培训、交流上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二十九)提高特教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将特教教师工资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适当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特教学校教师享有一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岗位补助。在现有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特教的干部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提高特教干部教师的比例。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大力宣传特教战线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特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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