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区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教育督导、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编办、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高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关于开展全市扶残助学送教上门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依法治校,推动特教学校健全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将各区县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作为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对特教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价,不断提高特教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督促落实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教育先进区县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优先发展特殊教育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终身学习
(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认真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积极支持社会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和教育,继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工作,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使残疾儿童学前和早期康复、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七)把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发展,重点支持。健全和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八)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办好盲人学校、聋人学校高中和培智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在特教学校增设职高班、举办残疾人职业学校、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等形式,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