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关于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珠人字〔2006〕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8号),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根据珠海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现有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实用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基本原则,由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发布,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结构调整、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
二、放宽人才的接收入户政策。对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统招应届毕业生,可以申办接收手续;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我市人才开发目录要求及有关规定的人才,可以申办调入手续。
三、加大对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于到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服务于其他领域需要落户的领军人才,可即予办理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珠海。
四、开辟自主创新型企业引进人才 “绿色通道”。凡自主创新型企业需要引进的实用型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本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和户口可迁入珠海。
五、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发展。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侨华人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引进更多的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扶植留学人员在珠海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留学人员实施的创业项目经本人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5-10万元的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对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引进的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每年从市财政科技投入中安排经费择优支持,每一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20万元。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与服务体系。加快博士后站点建设,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数量,力争到2010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达到4-6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7-12人。市政府拨出专款,对国家批准新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作为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