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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珠海市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实验室的相关项目。
  (五)以我市企业为主体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并获得资助的项目的配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般性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在30-50万元之间,重大项目可获连续2-3年的连续支持。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经费,原则按不低于50%的资金额度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组织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5%以内,支出预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安排。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广东省产学研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kjj.zhuhai.gov.cn/),按规定的时间填报《珠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送市科技局或其指定的统一受理窗口。
  第九条 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以评审或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或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召开办公会,讨论项目资助额度,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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