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项目的“院地”和“校企”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在珠高校及科研机构将其本部科研成果在珠海本地转化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十四、加强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积极推进以强化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高新区“二次创业”
30、大力提升我市各类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园区的功能特色,大力支持和促进珠海国家高新区及其它科技园区的创新发展。引导和扶持我市各科技园区形成不同特色、互为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逐步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将该基地建设的重点转向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来,加快基地软环境的建设,加大对基地招商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基地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聚集能力、技术扩散能力、国际资源集聚能力,使之成为我市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在科技创新海岸建设大学科技园(城),搭建大学园区各高校及其校本部、国内外其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并形成知识经济和科技产业集聚的示范效应,推动珠海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1、充分发挥珠海国家高新区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国家高新区作为我市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载体及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主导性力量,根据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新定位,切实推动高新区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其体制、机制、政策优势和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城市化的龙头带动作用,把珠海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行示范区和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科技自主、对外开放、城市建设和管理五个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要采取措施,理顺高新区体制,划定范围,划定事权;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班子,健全机构,健全制度。建立“责任主体明确,权利界定清楚,办事方便快捷,利益分配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高新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高新区的主园区调整到唐家湾地区,依托主园区整合唐家湾地区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加快我市北部城市化进程,把唐家湾地区建设成为高素质人才聚集、高质量经济发展、最具魅力的高品位新城区。
努力实现珠海高新区六大转变:一是经济增长从依靠规模扩张为主向依靠科技创新和功能开发为主的转变;二是由单纯产业开发向综合开发的转变;三是资金投入从以财政为主向以市场融资为主的转变;四是招商引资从以空间集聚为主向以产业集聚为主的转变;五是投资服务从以产前服务为主向以产后深层次服务为主的转变;六是发展动力由以行政推动为主向以市场推动为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