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工程中心的力度。继续加强对工程中心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工程中心争取国家和省的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三项费用向工程中心的创新项目倾斜,努力引导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和省、市的科技成果奖励。在目前已通过认定的15家国家、省级工程中心的基础上,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组建的国家、省、市工程中心超过25家,总数达40家以上。在产业领域进一步向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倾斜,80%的新建工程中心将集中于上述两大产业中,为两大产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工程中心享受省级研究所的规定待遇,我市科技三项费用以无偿方式投入, 支持工程中心的创新项目。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研发投入体系。鼓励工程中心通过各种科技项目研发形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工程中心这一技术创新平台,推出一批可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自主创新型项目,形成一批规范与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和配套工艺,培养一批具有相当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的研究团队,并逐步建立健全为同行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方法和手段,从而带动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十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发展自主品牌
26、营造良好的名牌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我市自主品牌。加强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编制名牌企业培育目录,建立和完善创名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起省级、国家级名牌梯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品牌保护机制。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注重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促进我市自主品牌的发展。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打造国际品牌,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产业集群,鼓励集成创新,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把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与建立产品和企业的自主品牌结合起来。为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全市各类名牌超过100个。
27、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应对国际技术壁垒。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有效的标准化管理机制,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促进全市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持企业、社团积极参与国内及国际标准化活动,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多地体现珠海优势产业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升我市在新一轮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建立较完善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防范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建立市场化的标准人才培训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创建一批高新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和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十三、发挥大学园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中坚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28、充分认识和发挥珠海大学园区在我市自主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珠海大学园区已发展成为我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利用大学园区现有的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大学园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中坚作用,使之成为我市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集中和重点研发关键性技术和项目。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激发高校人员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在我市统一科技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珠海大学园区应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应用技术的研究,促进珠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推进高校科技企业的创办,鼓励高校独立设立、高校间联合设立、高校与企业联合设立科技型企业。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供给和需求双向互动,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联动的高新技术创新模式,大力推进珠海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加快制定鼓励推进珠海大学园区产学研合作的政策规定,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