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0日)废止珠海市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
(珠科字[2001]22号 珠海市科学技术局、珠海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高速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珠海市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1996]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和用于支持本市科技事业发展、进行科学实验而设立的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以及用于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条 珠海市科技三项费用优先支持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等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 珠海市科技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立项和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市级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预算和监督部门。市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第二章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及开支范围
第五条 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市人大通过的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项目进度分期将资金划拨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再按项目计划及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分别以研发经费补助、贴息等方式使用。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原则是:
(一) 重大项目的费用安排比例不低于当年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的60%。重大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