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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2002)

  (二十八〕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建设,为加快以软件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珠海新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劳动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珠海市科技进步政府服务网”,促进政府、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良性互动机制,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应变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二十九)充分发挥珠海人缘、地缘和人居环境优势,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高起点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创新机构和先进技术。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注重吸引国内外一流的学者到珠海服务和访问,并鼓励他们到我市创业;企业为开发高新技术需要进口的样品、试剂、设备等,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给予便利和优惠。

  (三十)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出口潜力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和企业,创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条件,推动我市的科技产品出口,尤其是软件产品出口,扶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取得进出口自营权,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力争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的出口规模;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简化科技骨干进行科技商务活动的出国出境审批手续。

  (三十一)充分发挥珠海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我市的技术创新。抓住港、澳、台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吸引高增值企业转移到珠海或在珠海建立分支机构;利用我市的环境和空间优势,借助内地的人才、技术优势和港、澳、台地区的信息与资金优势,实现优势整合,吸引大批科技企业落户珠海;借助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积极引进国际和香港的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我市,探索科技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的途径。

  (三十二)加快引进欧美及国际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加强对国外科技企业的招商,特别是利用澳门各种机构宣传珠海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和改善投资环境和服务水平吸引欧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与澳门合作实施“欧共体投资伙伴计划”。

  八、大力吸引各类高级人才到珠海进行科技创新和创业,加强科技人才的使用和培养

  (三十三)鼓励国(境)外科技人员及出国留学人员到我市创业或工作;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聚集人才、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制定《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和修订完善《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暂行规定》,提供更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保证出国留学人员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自由;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外高层次人才,不占机关编制,可不转户口和工作关系,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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