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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2002)

  (十八)与国家科技部加强合作,建设好“科技创新海岸”,并加快产业配套环境的建设,通过创建各类“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园中国”,发挥人才、研发机构等各类发展要素的聚集作用,推动区域性的科技创新。

  加快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步伐,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示范基地进行产业化示范,对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使其成为新技术聚集、扩散、辐射中心。

  大力加强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实行创业者、投资者、物业公司和管理公司四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十九)珠海保税区、珠海临港工业区和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要发挥功能、政策优势,引进国内外企业和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实体,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

  四、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二十)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在珠海创办院校或校区的高等院校在我市发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建设软件、生物医药、环保、海洋等领域的研究院,为科教兴市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托。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资助“大学园区”内高等院校及其师生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二十一)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创办科技园、产学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办企业经认定可享受我市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科技含量高、运作规范的企业优先支持其上市,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市上市公司的重组。

  (二十二)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联合;依托本市优势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事关珠海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研究开发中心。

  五、多渠道地加大科技投入,创建科技企业投、融资新体系

  (二十三)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市、区的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科技三项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人均科普经费每年不低于0.5元,确保科技投入及科技三项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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