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执政,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协调,加强干部交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推行和扩大决策投票表决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科学论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二)坚持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扩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要落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外事、港澳、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直选试点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提高司法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
五、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品位
(一)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各级党委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将我市文化盛市战略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为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以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行为规范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提高市民道德水平。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