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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

  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条件,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对在我市工作的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健待遇。实行专家定期休假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
  30、积极开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新领域。
  要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重要性,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一视同仁,在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政府服务上高效便捷。研究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政策和措施,疏通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输送人才的渠道。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消除所有制限制,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科技、教育和人才工作新局面
  31、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抓第一资源、抓教育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任期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加大工作力度。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发展教育实绩考核。
  32、创新科技、教育和人才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科技、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强市科教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市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实行常设科技顾问与建立专家库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成立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创建教育强市专项督查制度和督导结果通报制度。成立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市委组织部成立人才工作科,配备1个科级领导职数3个行政编制,负责对协调小组的决策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各级人才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
  33、建立和完善科技、教育、人才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到2008年,全市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以上,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5%以上。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比例,到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要达到人年均1元以上的要求,由同级科协统筹安排。进一步优化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技三项费用的绩效评价制度。
  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拨款“三增长一优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基本建设投资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从2004年起,连续5年每年提高市本级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所占比例1-2个百分点,区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也要逐年提高。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市、区都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支,用于人才资源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和科研项目开发等,并利用该资金设立人才产业发展资金,促进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推荐、租赁业发展。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从2005年起设立,首期一次性划拨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有所增加。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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