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

  三、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
  16、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从建设兴旺强盛特色珠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教育强市的重要意义,保障教育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做到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经费优先安排、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育困难优先解决、教师待遇优先落实,加快教育强市创建进程。
  17、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税收、教育用地等优惠政策。规范民办教育的准入条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主办学的新机制。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区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区、镇、村对教育的责任,把教育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校本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新型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18、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保障和财政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城中村改造及新建小区缺乏教育设施配套的问题。由国土、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规划教育用地,确保教育用地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按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学校基础设施,使学校生均占有场地充足、校舍建筑完备、专用教室齐全、教学设施先进,实现教育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我市城区学校基础设施达到市一级学校以上标准,农村学校基础设施达到区一级学校以上标准。
  19、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促进全市城乡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上实现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制度,缩小城区与农村学校的差距。加快教育强区和教育强镇建设步伐,争取2006年底80%的镇成为教育强镇,金湾、斗门成为教育强区。
  促进教育内部协调发展。制定促进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在“双高”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和城市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和比例,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序流动的良性机制。加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加快我市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步伐,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与劳动力市场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
  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要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