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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酉阳府发〔2005〕5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

  1.酉阳县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

  2.酉阳县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酉阳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4.酉阳县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5.酉阳县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酉阳县农村征收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钟 多 镇

村、社区
  (15个)

桃花源、城北、城南、城东、玉柱、龙池、双福、花园、东流口、洞底、青山、凉风、梁家堡

其他村

龙 潭 镇

村、社区
  (16个)

赵庄、龙泉、渤海、梅树、包家、石营、兴田、堰堤、川主、五育

其他村

麻 旺 镇

村 (15个)

清香、桂香、长兴、吉安、正南、平桥

其他村

板 溪 乡

村 (6个)

摇铃、三角、红溪、杉树湾、扎营

其他村

江 丰 乡

村 ( 6个)

深溪、潮水、江丰

其他村

其他乡镇

所有村、社区

 

全部属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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