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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道路运输管理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道路运输管理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47号)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道路运输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宁交函[2002]21号)收悉。由于交通部要求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原有内容、规格作了较大修改,结合近年来印制成本提高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道路运输管理工本费收费标准
  1、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套为20元(含正、副本);
  2、新版道路运输证每本10元;
  3、客运包车票每本6元。
  二、各级运输管理部门收取票证工本费时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票证购买、印制,不得挪用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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