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整顿工作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1]14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交易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理整顿全区住房建设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
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行政、事业、经营、中介等)。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将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分解给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包括将中介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强制实施收费,或将中介服务收费与政府性执法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或个人接受等)将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自愿委托变成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降低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
二、需要调查掌握的主要情况及数据
1、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环节有哪些收费? 标准多少? 由何部门收取? 何部门规定?
2、住房建设立项环节有哪些收费? 标准多少? 何部门收取、何部门规定?
3、征地环节有哪些收费? 标准多少? 何部门收取、何部门规定?
4、建设环节有哪些收费? 标准多少? 何部门收取、何部门规定?
5、销售环节有哪些收费? 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标准多少? 何部门收取? 何部门规定?
6、使用环节如房屋销售后的租赁等有哪些收费? 标准多少? 何部门收取? 何部门规定?
7、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有哪些收费和收费情况?
8、物业管理服务有哪些收费和收费情况?
三、整顿工作的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各市、县物价、财政部门要对2000年以来在住房建设中的各类收费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清理。要分对象分别召集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收费单位、购房者的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并填写好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