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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形成报表。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记载情况,按照统一表式要求,分别形成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出具报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初稿,连同清查核实结果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5、公示结果。经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分别报乡镇、区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及时向乡镇、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2010年4月)。各区县、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分别形成本区县、乡镇组织开展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交集体经济组织保存。各区县将本区县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及其汇总表,于2010年4月底前报市农经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合,共同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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