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备案登记。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农委等三部门沪农委〔2009〕108号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分别报乡镇、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具体备案登记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09年10月开始,到2010年4月前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12月)。重点做好三个环节工作:
1、建立班子(2009年10月)。各区县、乡镇成立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镇成立相应的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镇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2009年11月)。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乡镇、区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2009年12月前)。各区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层层开展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具体工作部门以及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口径等。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3月)。镇、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本乡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好六个环节工作: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同时梳理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