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津粮储基[2003]31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强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全面掌握市级储备粮油在储存期间的质量情况和品质状态,规范粮油质量检验工作,现发布《天津市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油。
  二、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检验工作由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承担。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要本着对国家和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三、承储单位在市级储备粮油轮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把好入库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粮油入库。
  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要帮助承储单位培训检验人员,提高承储单位的检验水平;承储单位也要对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样品的扦取上给予必要的协助,共同做好储备粮油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天津市财政局拨付。
  六、《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区、县级储备粮油可参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监督储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变化状况,防止出现陈化粮,减少因粮油储存自然陈化劣变带来的损失,规范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受天津市粮食局、财政局委托承担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条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的依据是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粮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采用的检验方法为国家统一颁布的粮油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标准顺序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天津市市级储备粮在储存过程中必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备粮油还包括卫生指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