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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三、严把进货源渠道关,确保农资商品质量

  在农资销售进入旺季,货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要严格把握进货渠道,绝不能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要建立健全农资商品保证制度、完善商品购销记录,形成农资商品可追溯机制。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供销社自己的网点,又要查加盟网点。不得经营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资商品;不得经营无登记证、无批文号、无许可证的农资商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搞虚假宣传广告,不短斤少两。同时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现象,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农资经营企业不但自己要诚信守法经营,而且要主动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其它农资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持企业自身权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化肥政策,确保春耕农资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去年10月以来,由于国际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带动了国内化肥价格上涨,特别是碳铵、磷肥、钾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强化价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规定,原则上主要农资商品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不包括运杂费),绝不能囤积居奇,合谋涨价,牟取暴利。农资经营网点应将相关政策进行公示,所售农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市农资公司要发挥冬储优势,加大市场调剂力度,努力平抑农资价格。进一步加大对加盟农资经营者价格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加盟承诺,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积极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加大对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确保春耕农资价格基本稳定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资售后服务质量

  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大力宣传、推行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合理选择、正确使用农资商品,帮助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化肥利用率;联合农技部门,开展形式多样服务;加强预约登记,延长工作时间,实行送货上门,扩大销路,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等,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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