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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申请设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文本费和鉴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申请设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文本费和鉴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宁财(综)函[2001]99号)
贺兰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审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文本费和鉴证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按照中央要
求,对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要一律取消,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文本费和鉴证费属于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不宜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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