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土地局、财政厅关于收取土地复垦费的通知
(宁价费发[1992]143号)
自治区农建委: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采掘砂石,保证土地的复垦,经研究,凡在你委镇北堡林草试验场范围内开采砂石的单位和个人,该场收取土地复垦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复垦费的收费标准,按采砂石量计算,每吨三角。
二、收取土地复垦费必须到自治区物价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统一票据。
三、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必须全额用于土地复垦,不得用于弥补该场经费,不得建立专项基金。
四、土地复垦费属国家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该场财务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具体按宁财综字(90)29号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