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商品住宅代理销售业务之前,委托方须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文,否则,不得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在代理销售时,不得在成交价格外加收代理费等费用。
九、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销售、物业管理和建设项目收费以及房改售房价格及收费监督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表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项目 | 现行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现校准文件依据 |
1.招投标服务费 | 投资额×1.1‰ | 投资额×0.8‰ | 宁政发[1997]5号 |
2.工程质量监督费 | 建安费×3.5‰ | 建安费×2‰ | 宁价(费)发[1993]114号 |
3.供水增容费 | 600元 / 日·吨 | 500元 / 日·吨 | 银川市政府令[1992]43号 |
4.市政占道费 | 0.3-0.75元 / 平方米 | 0.2元 / 平方米 | 宁城建字[1994]7号(物价、财政) |
5.征地管理费 | 征地费总额×3.8?? | 征地费总额×3?? | 宁价(费)发[1996]29号 |
6.人防结建费 | 20元 / 平方米 | 15元 / 平方米 | 宁价(费)发[1996]77号 |
7.墙改费 | 4元 / 平方米 | 2.9(元 )/ 平方米 | 宁价(费)发[1998]255号 |
8.劳动定额测定费 | 建安工作量×0.5‰ | 建安工作量×0.4‰ | 宁价(费)发[1998]51号 |
9.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 建安工作量×0.95‰ | 建安工作量×0.7‰ | 宁价(费)发[1998]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