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1、种植业、养殖业等各种保险收费(宁夏保险公司);
  2、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费(宁夏保险公司);
  3、农村养老保险收费(自治区民政厅);
  4、气象专业服务费(自治区气象局);
  5、农村承包合同公证收费(自治区司法厅);
  6、粮食购销合同公证收费(自治区司法厅);
  7、柴油机节能改造服务费(自治区农业厅);
  8、“希望工程”募捐(自治区团委);
  (五)不再另设项目,纳入“三提五统及两工”范围统一管理和使用的8项:
  1、土地承包费(自治区农业厅);
  2、教育事业费附加(自治区教育厅);
  3、农村幼儿园经费(自治区教育厅);
  4、扫盲教育经费(自治区教育厅);
  5、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自治区教育厅);
  6、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工(自治区水利厅);
  7、农村五保户赡养费(自治区财政厅);
  8、农村民办公助修建公路建勤工(自治区交通厅)。
  (六)继续执行的24项:
  1、水利工程水费(自治区水利厅);
  2、扬水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水费(自治区水利厅)
  3、河道采砂管理费(自治区水利厅);
  4、水土流失防治费(自治区水利厅);
  5、公安交通管理收费(自治区公安厅);
  6、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自治区公安厅);
  7、殡葬服务费(自治区财政厅);
  8、乡镇法律服务费(自治区司法厅);
  9、劳动合同鉴证费(自治区劳动人事厅);
  10、劳动争议仲裁费(自治区劳动人事厅);
  11、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自治区劳动人事厅);
  12、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自治区劳动人事厅);
  13、水路运输管理费(自治区交通厅);
  14、中小学学杂费(自治区教育厅);
  15、国内植物检疫费(自治区农业厅);
  16、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自治区农业厅);
  17、森林植物检疫费(自治区林业厅);
  18、林地补偿费(自治区林业厅);
  19、育林基金(自治区林业厅);
  20、土地开发有偿承包费(自治区水利厅、世行办);
  21、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自治区卫生厅);  ’
  22、卫生监督防疫收费(自治区卫生厅);
  23、狂犬防疫费(自治区卫生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