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0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宁政发[2002]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定,现公布施行。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序号
| 品 名
| 定价 内 容
| 定价部门
| 备 注
|
一
|
重
要
的
储
备
物
资
| 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
(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
价格,储备糖竞卖底价,储备
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
储备化肥入库价格和出库价
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
价格
| 国家计委会同有
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
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
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
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
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
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
化肥等
|
|
| 自治区储备粮食的收购、销售
价格
| 自治区价格主管
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
| 定价范围为承担自治区储
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储备
粮食
|
二
|
国
家
专
营
的
烟
叶
、
食
盐
和
|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