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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7〕167号)


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原则同意你公司销售部在线支持人员,生产部操作工,物流部排序员、巡线员、叉车工、库管员在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你公司申报的上述岗位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执行,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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