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央设施区西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批复
根据相关文件,我委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对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央设施区西区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良乡东区拱辰办事处,东至良乡高教园区规划十六号路永中、西至规划良乡东二环路(阳光大街)永中、南至良乡高教园区规划七号路永中、北至良乡高教园区规划六号路永中。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867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449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8910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527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