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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新城昌平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平新城昌平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批复
为提高昌平新城再生水生产能力,改善环境用水条件,促进新城发展,经审议,同意由你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昌平新城昌平再生水厂工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采用膜处理工艺建设再生水生产系统,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进水泵房、清水池、超滤膜车间、输水泵房和控制监测系统等,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345米。总建筑面积14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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