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体育中心一期体育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批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的意见》(京发[2003]15号),满足群众体育发展的要求,创建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按照本市2008年社会事业投资安排原则和资金扶持方向,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经审议,同意建设密云县体育中心一期体育场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密云县城南郊,距县城中心1.5公里,北侧为水源九厂巡线路、东侧为次七路、南侧为潮河绿化带,西侧为密顺路。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30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70平方米,建设可容纳8000人的体育场,主要包括标准田径比赛训练场地、看台和各种辅助设施等。
三、该项目的水、电、热、气、通信等市政配套条件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项目建设应满足体育、交通、环保、园林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我委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