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洋河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7〕286号)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洋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分公司分部经理、分部助理、业务经理、工程经理、工程助理、质监经理、质监助理、(资深、高级、中级、初级、见习)客户代表、小区开发经理、小区开发专员、拍摄专员、决算员、材料员、客户经理、(首席、高级、主持)设计师、绘图员、工程文员、业务文员、工作室主管、单项安装经理、单项安装助理、司机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