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门头沟区2008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为落实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第32项)要求,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区实施农村改厕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潭柘寺等9个乡镇60个村改造户厕4000户(详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依据《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照标准》(试行)进行建设。
三、项目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1569号)整合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请你委依据本批复,组织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同时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监管,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你区自筹资金须足额落实并及时到位。我委将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