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你委《关于报送丰台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丰发改投资字〔2008〕2号)收悉。经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同意你区实施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台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
二、建设单位:丰台区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丰台区卢沟桥乡、南苑乡、花乡3个乡10个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水站4处,改建水站4处,接入市政管网工程2处,解决10个村2.8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水站建筑面积1140.4平方米,改建水站建筑面积962.6平方米,建设清水池4座,安装水处理设备8台(套),铺设主管道13.3千米、入户管线0.7千米,设消防栓14个,安装入户水表237块、节水龙头4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