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一期B、C区项目重新的批复
你委《关于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一期B、C区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朝发改[2008]124号 )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小红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建设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一期B、C区住宅及配套。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小红门乡,东至博大路、西至小红门四号路、南至小红门二号路、北至小红门一号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12738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