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庆县新农村新能源建设太阳能光伏照明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庆县新农村新能源建设太阳能光伏照明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你委《关于延庆县新农村新能源建设太阳能光伏照明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延发改[2008]第011号)等相关文件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经审核,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和内容
  工程位于延庆县延庆镇、永宁镇、康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旧县镇、千家店镇、四海镇、沈家营镇、井庄镇、大榆树镇、香营乡、刘斌堡乡、大庄科乡、珍珠泉乡等15个乡镇。
  (一)太阳能路灯。
  安装太阳能路灯共计1685盏。其中:4.5米高太阳能路灯1488盏,光源选用功率15瓦LED灯,路灯为单侧布置,间距25米;6米高太阳能路灯197盏,光源选用功率30瓦LED灯,路灯为单侧布置,间距30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