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庆县2008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你委《关于延庆县2008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延发改[2008]第0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落实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第32项)要求,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经我委主任专题会议审议,同意你县爱卫会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在香营乡等15个乡镇80个村改造户厕11321户(详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依据《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照标准》(试行)进行建设。
三、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1569号)中对整合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请你委依据本批复,组织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同时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监管,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你县自筹资金须足额落实并及时到位。我委将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