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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谷区阳光校园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变更招标事项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谷区阳光校园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变更招标事项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平谷区阳光校园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设计申请不招标的请示》(京平发改文[2008]84号)收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该工程设计两次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均未达到法定数量,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设计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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