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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电力应急平衡方案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电力应急平衡方案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北京市电力应急平衡方案的请示》(京电营[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为防范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等可能造成的电力突发事故编制的《北京市电力应急平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你公司应统筹协调,做好《2008年北京地区奥运保障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北京地区电网2008年年度拉路限电序位及奥运期间拉路限电序位》和《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对接工作,按照资源平衡、应急调度、事故恢复三个层级梳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调度管理流程。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编制具备可操作性的《北京市电力应急平衡实施方案》,提高负荷管理水平,实现运行管理制度化、调控程序规范化,确保方案落实。
  四、你公司对实施《方案》调控措施的用户,应按照《2007年可中断负荷补偿管理办法》给予中断负荷补偿。所需资金从2005年~2008年的尖峰电价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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