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城区西直门东北角“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实施西直门东北角环境建设立项的请示》(西政管文[2008]27号)收悉。依据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城区西直门东北角“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城区西直门东北角“边角地”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地点:位于西城区北顺城街22号、26-32双号,阔带胡同23、25号,西直门大街375号,玉芙胡同17号占地范围内。占地面积7202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
四、“边角地”整治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政策法规,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430号)规定,做好“边角地”整治后建设用地的储备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