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你委《关于报送丰台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丰发改投资字〔2008〕2号)收悉。经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同意你区实施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卢沟桥乡、南苑乡、花乡3个乡的10个村。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改建水站8处,接入市政管网工程2处,解决10个村2.8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水站建筑面积2103平方米,建设清水池4座,安装水处理设备8台套,铺设主管道13.3千米、入户管线0.7千米,设消防栓14个,安装入户水表237块、节水龙头4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