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高鑫郊野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园林局:
你区《关于报送高鑫公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丰发改投资字[2008]70号)收悉。为巩固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成果,提升原有绿地的综合效益,改善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绿色公共活动空间,经市政府批准,原则同意由你区组织实施高鑫郊野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内,总面积约36.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植乔木约1万株、灌木约1.8万株,道路面积约1.4万平方米,场地铺装约1.4万平方米,配套必要的电力照明和服务设施等。
二、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