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济食药监〔2007〕13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7〕174号)精神,经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会商一致,决定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在专项整治期间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07〕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经协商一致,就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及时沟通,协调配合的原则。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逐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我为主的要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要积极配合。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和打击责任。
(三)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需要鉴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出技术鉴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决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问题。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配合。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