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开展职业培训的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开展职业培训的函
(渝劳社办发〔2007〕252号)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开设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培训的申请》(院行〔2007〕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职业培训,培训等级为初、中、高级,开展培训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