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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朝阳区2008年20个行政村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朝发改〔2008〕79号)收悉。经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同意你区实施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并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铺设主管网199.7千米、入户管227.6千米,建设给水阀门井148个、消火栓井70个、水表井3418个,拆除及恢复路面16.2万平方米,安装水表13386个、节水龙头26772个等。
  二、你委作为该项目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市级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项目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后,每月定期向我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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