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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海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2008年海淀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补助的请示》(海发改文〔2008〕127号)收悉。经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同意你区实施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并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铺设主管网90.0千米、入户管130.1千米,建设给水阀门井174个、消火栓井56个、水表井6504个,安装水表6504个、节水龙头13008个等。
  二、你委作为该项目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市级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项目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后,每月定期向我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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