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第三印染厂及东风乡部分集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委《关于北京第三印染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朝发改[2008]4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优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北京第三印染厂及东风乡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东风乡高井村,东至星火路、西至厂区西侧八里庄北里支路及第三印染厂职工宿舍、南至园星路、北至六里屯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4765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606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59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