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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丰台区岳各庄住宅三期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丰台区岳各庄住宅三期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委《关于岳各庄职工住宅三期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丰发改投资字〔2008〕1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建设丰台区岳各庄住宅三期集资合作建房。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梅市口路8号、10号,东至丰台区岳各庄农工商联合公司西边界、西至岳各庄西路、南至丰台区岳各庄农工商联合公司北边界、北至岳各庄梅市口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308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13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78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59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四、项目建成后的销售对象仅限于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社员,其中,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用于原小区住户回迁,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用于解决民政系统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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