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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通惠河南岸南磨房地区“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阳区通惠河南岸南磨房地区“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经研究,同意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朝阳区通惠河南岸南磨房地区“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一、项目名称:朝阳区通惠河南岸南磨房地区“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地点:朝阳区通惠河南岸南磨房地区。占地面积38699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规划委核定。
  三、该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总投资金额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数额为准。
  四、“城中村”整治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相关土地政策法规,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430号)规定,做好“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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