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至2012年底,全市城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838家左右,其中:市区470家,江阴市188家,宜兴市18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综合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任务
1. 进一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办的模式。在积极倡导街道、社区依托自身资源创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举办模式,可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创办工作,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办主体的多元化。
2. 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要依据省和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切实搞好机构设施建设;严格机构资质审批,加强机构准入、运营和退出环节的管理,搞好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3. 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法律援助、安全保护等服务,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4. 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素质较好、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优先吸收到服务队伍中来。要着眼于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明确岗位要求,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确保队伍的稳定。要建立和发展社会志愿者、义工队伍,提高群众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参与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扶持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机制
近几年,我市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贴,但还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标准也不够高。为此,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2009〕5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级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市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其标准为:独立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依托养老福利机构等设施创办的居家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各市(县)、区也要安排资金给予相应补贴,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